问:《补充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文件精神,2021--2023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依照全县“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充调整方案。
问:《补充调整方案》出台意义在哪里?
答: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问:《补充调整方案》整合资金范围有哪些方面?
答:《按相关规定将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问:《补充调整方案》资金规模有好大?
答:补充调整后涉农整合资金共计243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4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65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76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669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383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2622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6万元;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农田建设补助225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096万元;省级农业发展资金50万元。
县级财政资金包括:收回衔接资金安排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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