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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14101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文  号:
  • 习府发〔2023〕1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习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习水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补充调整)》的通知
习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习水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补充调整)》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整合资金成员单位:

 《习水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补充调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习水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补充调整)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按照《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涉农整合工作在已统筹整合的基础上相应地补充、调整部分资金与项目,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本补充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聚集政策合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调整方案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

 3.《国务院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

 5.《贵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三、目标任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统筹考虑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统筹安排涉农整合资金,资金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同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通“行业大类”和“项目类别”限制,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深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协调、规划引领、产业为本、高效精准”原则对方案进行补充编制,确保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且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五、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按相关规定将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部分)、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县级收回衔接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并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六、补充调整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次补充调增整合资金9809万元。补充调增中央财政资金500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4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17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669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1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6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万元、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和农田建设补助2250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3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65万元。

 七、资金投向及项目

 2023年3月我县整合涉农资金共计14548万元,项目217个;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59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62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67万元。

 2023年8月我县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进行调整,调整后涉农整合资金共计243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4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65万元。

 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统筹涉农整合资金8315.25万元,占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4.14%;农业产业发展涉及统筹整合资金16041.75万元,占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5.86%(详见附表2)。

 八、工作措施

 (一)评审项目入库。根据全县“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在规划指导下,对各部门按政策要求编制的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和评审,建立项目库,评审通过的项目尽快录入“项目库”,确定实施的项目从项目库挑选后尽快立项与批复,实现集中投入、连线成片、整体打造,确保将各级财政安排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发挥最大效益。

 (二)严格项目审批。各部门向上申报年度项目必须是县人民政府审定申报的项目;对批准实施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强化项目管理。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文件下达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和责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报经预审;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等;实行公示公开制度;项目实施完工后,整理竣工资料提交审计,项目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四)开展绩效评价。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定期跟踪项目后续有效运行情况及利益联结落实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统筹整合资金推进机制,县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整合成员单位强化联动,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等涉农整合单位做好项目计划、编制、申报、实施、进度检查督导、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对上级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要逐一梳理,将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并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管力度。各涉农整合单位要及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统筹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工作程序。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补充调整)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在资金整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整合方案如有调整,须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公开公示。推进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工作制度、资金分配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执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性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通报和整改。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绩效评价。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附件:1.习水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补充).xlsx

       2.习水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调整)项目建设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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