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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96267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7-20
  • 文  号:
  • 习府办发〔2021〕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和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和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和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9


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

自办自管和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和原材料“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工作,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健委第45号令)《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7号)和《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农产品本地化集中采购配送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92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自办自管

全县所有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办自管。
   (一)供餐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早餐:3元/人/餐(家庭承担),中餐:5元/人/餐(家庭承担1元,国家补助4元),晚餐:5元/人/餐(家庭承担)。

2.学前教育阶段。(1)依托义务教育阶段食堂搭餐的附设学前班,每餐次按义务教育阶段的供餐标准执行。国家补助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午餐,不足部分由家庭承担。(2)独立幼儿园,国家补助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午餐,不足部分的餐(点)按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家庭承担。

3.若供餐标准和要求因政策性调整,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二)供餐质量

营养午餐至少“三菜一汤”, 粗细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三)供餐方式

由学校食堂就地提供熟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提供的师生餐(点),由食堂工人在学校(园)食堂加工制作成熟餐后就地供餐。

(四)资金管理

1.国家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由家庭承担的一日三餐伙食费,学校应当及时缴存单位对公账户,按照校财局管要求,纳入单位往来科目核算,实行报账制度。

2.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支出,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补贴。

3.学校领导陪餐与学生营养餐同餐同价,实行自费制度。严禁学校接待餐、教师就餐、教师加班用餐挤占学生伙食费。

(五)食品安全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健委第45号令)中的有关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六)食堂管理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由劳务公司统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县教育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劳务公司派遣至各学校食堂,由学校管理使用,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由劳务公司发放,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五险一金”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全面实施健康体检。

4.学校建立管理考核机制,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七)政府保障

1.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设施设备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据实预算、使用。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资产全部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2.县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总数,以100:1的标准(学生人数不足100名的配1名工人)的要求配齐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3.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人工资(含2月、8月假期生活费补助)及“五险一金”由县人民政府财政负责,纳入县级财政足额预算。

4.县教育局组织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料实施“四统”采购配送。

二、坚持“四统”采购配送

(一)基本原则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采购配送,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2家中标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以“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形式组织采购配送。统招,即由县教育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投资人的方式确定中标配送企业。统购,即学校(园)食堂所需食材统一由中标配送企业进行采购。统配,即中标配送企业按照县教育局牵头制作的食谱要求统一搭配所需食材。统送,即所需食材由中标配送企业统一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学校(园)食堂。

(二)配送范围

1.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实行划片管理,共划分为两个片区具体划片名单见附件

2.其他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幼儿园)的大米和菜籽油实施县级“四统”,由中标的各配送企业按照划片原则负责配送。其他食材由乡镇(街道)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参照县级“四统”原则实施集中采购,也可组织实施定点采购,原则上其他食材全部在本地采购,以确保校农结合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配送要求

1.中标配送企业应当与县教育局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服务总期限为五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

2.中标配送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与县教育局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时,两家配送企业要分别向县教育局缴纳300万元食品安全保证金。

3.中标配送企业做到“五统一”(统一工作标识,统一工作服装,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质量承诺,统一配送流程)和“五放心”(质量放心、安全放心、服务放心、供给放心、计量放心)。

4.两家中标配送企业要分别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必须符合配送标准,达到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和快捷要求。必须根据学校(幼儿园)每周的学生营养餐食谱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食材。

5.配送的所有预包装食品由教育局确定品牌、等级、规格等,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制度。

6.为确保食材安全、新鲜,建立食材溯源体系,食材的采购要有产地证明及质检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食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且在有效保质期内。

7.中标配送企业要确保采购本地或本省农产品占比80%以上,确保完成“校农结合”工作目标任务。

(四)定价机制

1.县级“四统”所有原材料结算价格,坚持“随行就市”原则,由县教育局成立市场调查组,适时开展市场调查,按市场零售价格下浮10%作为结算价。

2.乡镇(街道)集中或定点采购原材料结算价,由乡镇(街道)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立市场调查组,适时开展市场调查,坚持“随行就市”原则确定结算价。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督查局、县疾控中心、县经济贸易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气象局以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职责如下:

食堂工人培训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配合,负责对食堂工人进行培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等必要手续。

食谱制作组:县教育局牵头,根据卫健部门发布的学生营养餐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带量营养食谱,保证食材搭配安全、营养、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学生体质监测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教育局配合,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质量检查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对食材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开展食品质量常规和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用餐安全。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县教育局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监督执行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县委督查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成立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处理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处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成立本乡镇(街道)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履行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学生就餐安全

1.各乡镇(街道)为学生就餐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园)为监管的具体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监管委员会,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学校、乡镇(街道)隶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两代表一委员”等为成员,从食材的数量、质量、安全以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履行监管责任。

2.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测监控,中标配送企业全额投资对配送中心(含办公室、化验室、监控室、冷冻库、冷藏库、储物车间、加工车间、配送车间等)、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全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分别将配送中心监控视频集中连接到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

3.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全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分别将监控视频集中连接到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

(二)强化宣传教育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认识营养改善计划是膳食补助,不是免费午餐,需要家庭和政府、社会共同承担,共同推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2.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习水县农村学校食堂后勤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习府办发〔2017〕205号)作废。

附件:县级“四统”采购配送乡镇和学校名单

附件

县级“四统”采购配送乡镇和学校名单

一片区(含东皇街道、九龙街道、杉王街道、马临街道、隆兴镇、民化镇、土城镇、同民镇、醒民镇、习酒镇、回龙镇、三岔河镇、程寨镇。共计13个乡镇(街道)37所学校):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十小学、第九小学、图书小学、白坭小学、思源中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中学、马临向阳小学、隆兴中心小学、隆兴中学、隆兴柑甜小学、隆兴庙坪小学、民化中心小学、民化中学、民化三元小学、民化小学、土城中心小学、土城同维小学、习水三中、同民中心小学、同民中学、醒民中心小学、醒民中学、习酒中心小学、习酒中学、习酒临江小学、回龙中心小学、回龙中学、回龙周家九年一贯制、回龙向阳小学、三岔河中心小学、三岔河中学、程寨中心小学、程寨中学、程寨中山小学。

二片区(二片区含官店镇、桃林镇、二里镇、永安镇、二郎镇、桑木镇、双龙乡、坭坝乡、寨坝镇、大坡镇、温水镇、仙源镇、良村镇。共计13个乡镇44所学校):官店中心小学、官店中学、官店里师小学、桃林中心小学、桃林中学、桃林沙溪小学、二里中心小学、二里中学、二里红工小学、二里兴隆小学、永安中心小学、永安中学、永安天楠完小、二郎中心小学、二郎中学、二郎庆丰小学、二郎莫洛小学、桑木中心小学、习水四中、桑木土河小学、双龙中心小学、双龙中学、坭坝中心小学、坭坝中学、寨坝中心小学、寨坝中学、寨坝两路小学、大坡中心小学、大坡中学、大坡龙灯小学、温水中心小学(含三校区)、星文小学、习水二中、温水平原小学、温水娄底小学、温水大水小学、仙源中心小学、仙源中学、仙源鲁城小学、仙源黄龙小学、良村中心小学、良村中学、良村大安小学、良村吼滩九年一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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