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和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方案》(习府办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具体内容,现就《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根据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 市监总局 卫健委第45号令,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 市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7号)和《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农产品本地化集中采购配送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9〕24号)的文件精神,需作废《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习水县农村学校食堂后勤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习府办发〔2017〕205号)。重新审定印发《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好《规定》、《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教育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工作方案》,在多次讨论、修改后送审稿。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正式印发《工作方案》,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总体思路
《工作方案》突出了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坚持自办自管。主要包括所有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办自管。
二是坚持“四统”采购配送。主要包括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采购配送,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2家中标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以“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形式组织采购配送。统招,即由县教育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投资人的方式确定中标配送企业。统购,即学校(园)食堂所需食材统一由中标配送企业进行采购。统配,即中标配送企业按照县教育局牵头制作的食谱要求统一搭配所需食材。统送,即所需食材由中标配送企业统一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学校(园)食堂。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其内容涵盖坚持自办自管、坚持“四统”采购配送、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其他等内容。
第一部分坚持自办自管。主要包括所有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办自管。
第二部分坚持“四统”采购配送。主要包括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采购配送,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2家中标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以“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形式组织采购配送。统招,即由县教育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投资人的方式确定中标配送企业。统购,即学校(园)食堂所需食材统一由中标配送企业进行采购。统配,即中标配送企业按照县教育局牵头制作的食谱要求统一搭配所需食材。统送,即所需食材由中标配送企业统一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学校(园)食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成立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成立习水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应急处理指挥部。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保障学生就餐安全。各乡镇(街道)为学生就餐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园)为监管的具体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监管委员会,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学校、乡镇(街道)隶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两代表一委员”等为成员,从食材的数量、质量、安全以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履行监管责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测监控,中标配送企业全额投资对配送中心(含办公室、化验室、监控室、冷冻库、冷藏库、储物车间、加工车间、配送车间等)、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全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分别将配送中心监控视频集中连接到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全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分别将监控视频集中连接到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认识营养改善计划是膳食补助,不是免费午餐,需要家庭和政府、社会共同承担,共同推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部分其他。主要包括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习水县农村学校食堂后勤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习府办发〔2017〕20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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