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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6078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文  号:
  • 习府发〔2024〕1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被征收土地 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被征收土地 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二、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回龙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附件1)执行,宅基地补偿按36900/亩计算补偿。

(二)林木征收补偿标准。按《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附件2-1)和《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附件2-2)执行。

(三)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三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被征收的房屋按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住房按照附件3-1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2)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房屋构筑物补偿费分别按附件3-23-33-4标准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1:1等面积调换,超出部分面积或不足部分面积按市场价同等补差。安置房由回龙镇人民政府在回龙镇范围内统筹规划建设。

3.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被征收人,农户可按照《习水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习府发〔202132号)申请建房。

(四)坟墓补偿按《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坟墓搬迁补偿标准》(附件4)计算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户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通知书》发出后,被征收户在15日、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确定搬迁完成的,对被征收户按所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00元、300元,超过30日的不予奖励。

七、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且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

八、土地、房屋面积以被征收人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记载为准,登记事项不明确或与现状不符的,再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丈量,以中介机构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测绘报告为依据进行计算补偿。被征收人对测绘数据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申请人需书面申请,以复核时测绘的数据为准。

九、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商议,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关于本征收范围中涉及养殖场的补偿,原则上按照方案执行,方案中未明确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共同委托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十一、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1.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2-2.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3-1.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待征收住房市场评估补偿标准

      3-2.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3-3.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3-4.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房屋构筑物补偿标准

      4.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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