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整合资金成员单位:
《习水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习水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及源由
(一)方案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
3.《国务院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
5.《贵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二)方案编制源由。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聚焦优势产业,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同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建设为引领,以发展产业、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为切入点,按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合理安排当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使资源要素聚集、集中,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三、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中央、省宏观指导和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规划引领。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产业优先。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配套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通过农村产业发展,持续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高效精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涉农整合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四、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来源、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按相关规定将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农业发展资金,中央、省级林业发展资金,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等)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并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2023年我县整合涉农资金 145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59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62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67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
1.农村基础设施类。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587万元。其中,农村饮水补短工程2058万元、农村道路建设1327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2622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180万元、以工代赈建设400万元。
2.农业生产发展类。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561万元。其中,产业补助到户1370万元、产业发展2411万元、产业培训100万元、产业配套设施建设2220万元、贷款贴息460万元。
3.其他类。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00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1200万元、就业补助100万元、“雨露计划”100万元。
六、工作措施
(一)评审项目入库。根据全县“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在规划指导下,对各部门按政策要求编制的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和评审,建立项目库,评审通过的项目应尽快录入“项目库”,确定实施的项目从项目库挑选后尽快立项与批复,实现集中投入、连线成片、整体打造,确保将各级财政安排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发挥最大效益,对未列入项目库或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的项目资金不予下达。
(二)严格项目审批。各部门向上申报年度项目必须是县人民政府审定申报的项目;对批准实施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强化项目管理。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文件下达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和责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报经预审;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等;实行公示公开制度;项目实施完工后,整理竣工资料提交审计,项目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四)开展绩效评价。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定期跟踪项目后续有效运行情况及利益联结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统筹整合资金推进机制,调整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整合成员单位强化联动,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等涉农整合单位做好项目计划、编制、申报、实施、进度检查督导、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对上级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要逐一梳理,将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并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管力度。各涉农整合单位要及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统筹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在资金整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整合方案如有调整,须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三是公开公示。推进政务公开,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工作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性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通报、整改。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绩效评价。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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