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习府行复〔2023〕XX号
申请人: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习水县仙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承加,镇长。
申请人张某某认为被申请人习水县仙源镇人民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受理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1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未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准予撤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府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的审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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