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遵义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 法治政府 > 行政复议
张某某不服习水县仙源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 复议决定书
字号:

习水县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习府行复〔2023XX号

申请人: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习水县仙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承加,镇长

申请人张某某认为被申请人习水县仙源镇人民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1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未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准予撤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府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的审查

  202310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