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习府行复〔2023〕XX号
申请人:冯某某。
被申请人:习水县醒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洪,镇长。
申请人冯某某不服习水县醒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山林(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受理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于2023年5月4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的审查。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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