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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县城区部分路段违停抓拍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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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拟启用城区部分路段违停抓拍设备,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城区违停抓拍

1.丹霞南路(东皇二小)

2.杉王中路与湘江东路(天生桥与麒龙路口)

3.杉王中路(杉王一号)

4.杉王中路(御景山居)

5.杉王西路(维也纳酒店)

6.府东路(五星街广场)

7.府东路(交警大队)

8.府东路(黑桥信用社)

9.九龙中路(佳禾市场)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公示及启用时间

(一)公示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3日。  

(二)启用时间:2025年8月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公示期满后,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数据将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并作为处罚依据。  

四、相关要求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851-22520480)。

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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