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启用城区部分路段违停抓拍设备,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城区违停抓拍
1.丹霞南路(东皇二小)
2.杉王中路与湘江东路(天生桥与麒龙路口)
3.杉王中路(杉王一号)
4.杉王中路(御景山居)
5.杉王西路(维也纳酒店)
6.府东路(五星街广场)
7.府东路(交警大队)
8.府东路(黑桥信用社)
9.九龙中路(佳禾市场)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公示及启用时间
(一)公示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3日。
(二)启用时间:2025年8月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公示期满后,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数据将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并作为处罚依据。
四、相关要求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851-22520480)。
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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