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补贴王倡莹等32人次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16.7万元(公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26日前向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5122520133,085122524095。
附件:习水县2025年第七批次申领自主创业补贴公示名单.xlsx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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