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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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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1家食品经营单位2批次抽检不合格,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抽检编号XBJ25520330703231434的甘薯抽检编号XBJ25520330703231439的黄瓜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县杨彩蔬菜批发部经营的甘薯(进购日期:2025-04-20),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黄瓜(进购日期:2025-04-20),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4月22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习水县杨彩蔬菜批发部经营的甘薯和黄瓜进行抽样检验。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甘薯的检测结果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R25041203);黄瓜的检测结果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R25041208)。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和2025年6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甘薯”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从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四合村自种交易农民罗图均处采购,共采购156斤,采购价格2.5元/斤,共计390元,销售价格2.8元/斤,销售金额436.8元,货值金额436.8元。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黄瓜”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从云南泸西县泸西红兴蔬菜加工厂采购,共采购5件,20kg/件,采购单价为1.6元/斤,共计320元。销售价格为1.9元/斤,共销售了200斤,销售金额380元,货值金额380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同时核对了供货者有关信息。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习水县杨彩蔬菜批发部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免罚〔2025〕209号)。针对上级供货单位,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甘薯”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资料移送到遵义市汇川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线索移送函编号:习市监案移〔2025〕34号);“黄瓜”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到云南省红河哈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线索移送函编号:习市监案移〔2025〕33号)。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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