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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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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抽检编号为XBJ25520330703231884的线椒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吉客六加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线椒(进购日期:2025-05-06),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6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贵州吉客六加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线椒进行抽样检验。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R25050130)。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不合格线椒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从遵义市新雪域果蔬批发市场D区处进购,共进购138斤(塑料箱装)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吉客隆超市销售以及自用,该线椒进购价3元/斤(含箱),进购金额414元。至案发日,当事人上述不合格线椒销售和自用完毕,其中超市销售40.226斤(含抽样),销售万达员工食堂22.6斤,销售价均是4.579元/斤,合计销售金额287.7元,故违法所得为287.7元。剩余数量当事人餐吧使用58斤(自用),箱重及损耗共19.18斤。当事人在进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贵州吉客六加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免罚〔2025〕220号)。针对上级供货单位,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线索资料移送到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线索移送函编号:习市监案移〔2025〕220号)。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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