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习水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该《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引》(黔市监公告〔2022〕7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制定《习水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救助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更好地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监护、关爱和帮扶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三、《习水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兜底保障原则。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教育资助、住房安置、关爱帮扶等方面的兜底保障。二是坚持最有利于原则。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优先并最大限度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教育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三是坚持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宣传广泛动员,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救助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习水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该《实施方案》共涉及5个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一人一档”,实行“一人一策”;二是开展“3+1”帮扶工作,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三是全面落实六项救助保障;四是定期开展巡访,适时开展监护关爱;五是建设服务保障队伍,完善从业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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