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提升出租车行业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标准、经营区域及规则
(一)客运价格标准
1.基础客运价格:起租里程2公里,日间起租价6元/车•次,日间超起租里程运价1.44元/公里。
2.夜间加价率:20%。
3.空驶费:起算里程5公里,加价率20%。
4.时长费:0.18元/分钟。起租时长13分钟,超过起租时长后开始计时,每分钟计价1次。
5.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假日除夕00:00时至正月初六24:00时期间):白天3元/单,夜间5元/单。
(二)经营区域及规则
1.经营区域:东面至顺达驾校、南面至原官坪小学、西面至木楠坝(与民化交界处)、北面至羊九小学,起讫点均在经营区域实行打表计价,仅一端在经营区域的议价收费。
2.夜间时段:晚上23:00(含)至凌晨06:00(不含)。以上车时间为准。
3.打表规则:实行100米分段计价。超出起租里程后起跳,100米一跳。
4.票价计价规则:按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据实结算。
(三)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单位成本明显上涨,经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并实施成本监审,定价成本涨幅达到15%以上,且只调整基础的日间起步价和超里程运价,调幅不超过20%,或降低价格的,可以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1.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2.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出租车车身及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及时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按新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1.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严格监管措施,对不打表、拒载、甩客、绕路等不文明现象监管到位,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2.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30日起执行。 原《关于调整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习发改价格〔2018〕04号)文件同时废止。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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