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21年度全省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整合安排资金有关情况的通知》(黔财基〔2021〕16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入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对乡镇财政专户办理资金调度监管及冻结拨付。
二、本次下达的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使用要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8号)、《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组通〔2021〕24号)精神,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有关政策要求,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落实。
三、土城镇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四、土城镇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和论证,安排的项目要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
五、土城镇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资金全面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镇)、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过渡期内仍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土城镇要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七、土城镇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级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习水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习水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序号 |
县级 |
乡镇 |
村名 |
项目名称 |
省级资金 |
备注 |
1 |
习水县 |
土城镇 |
青杠坡村 |
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 |
150 |
习水县财政局
习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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