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习府行复〔2024〕XX号
申请人:习水县某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C0TXXXXX。法定代表人:吴某。
被申请人:习水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炬,局长。
申请人习水县某某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习水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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