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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1 14:40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18


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被征收土地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参照《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征收对象

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地以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人、使用权人及承租人。

、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民化镇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原则

(一)使用土地原则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永久性征地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按规划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

(二)土地补偿原则土地补偿坚持据实测绘补偿的原则。

(三)林木补偿原则林木补偿坚持据实清点补偿的原则。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房屋征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先签、先搬、先选原则。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执行,宅基地(房屋主体占地)补偿按 35300元/亩计算。(附件1)

(二)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坟墓补偿标准按附件(附件8)执行补偿。

(三)林木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附件9、附件10)执行。

1.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成片经济林木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成片经济林木是指现有每亩株数达到相应经济林树种标准,栽植株数的密度大于或等于85%以上的经济林)。

2.零星林木补偿。零星林木的补偿是指房前屋后、田边土角的零星树木。

3.用材林的补偿。用材林木补偿是对乔木林和灌木林的补偿。

4.不予补偿的树木。胸径2厘米以下的天然次生、萌生的黄柏、椿树、主干高30厘米以下的棕树等不予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被征收的房屋按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住房和营业性用房分别按附件(附件2、附件3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2)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附件(附件11执行。

3)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房屋构筑物补偿费分别按照附件(附件6、附件7标准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需还安置房在民化镇辖区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1:1等面积调换,超出部分面积或不足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相互补差。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以下标准结构补差: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的,互不补差;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分别按30元/㎡、50元/㎡、70元/㎡补差。

3)选择还房安置的临时周转过渡费计算从签订《房屋搬迁确认书》之日起至交付安置房之日后三个月止,过渡费按附件(附件11标准执行。

4)房屋产权调换还房标准: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5)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分配: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分配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需还安置房在县城区(杉王街道、东皇街道、九龙街道辖区)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安置还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等面积计算。被征收人按照拟安置区域(杉王街道、东皇街道、九龙街道辖区)被征收房屋框架结构补偿标准据实补差,拟安置房屋超出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据实补差。拟安置房屋不足部分面积,按照本方案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拟安置区域和拟安置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确定。

3)房屋产权调换还房标准: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4)结构补差:框架互不补差,砖混、砖木、木瓦、石砌结构分别按90元/㎡,150元/㎡,170元/㎡,190元/㎡补差。

5)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分配: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分配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奖励和补助。

1)征收通知发出后,被征收人在15日、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确定搬迁完成的,对被征收人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按400元、300元奖励,超过30日或被依法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此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拟安置区域在县城区(即杉王街道、东皇街道、九龙街道辖区)的,对被征收人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迁改补偿

安装电杆每根占地按100元补偿,拉线每根按50元补偿,迁改费用按成本计算补偿。

、其他

(一)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按习水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习水县三元小微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拟征收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抢栽抢种、抢装饰装修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营业房的认定由县营业房认定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项目实施完成自动废止。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附件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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