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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习水县瑞隆能矿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03 16:32 字体:[]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完成习水县瑞隆能矿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现按照(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文件要求和程序,对习水县瑞隆能矿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我局将异议交由评估机构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并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5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

附件:习水县瑞隆能矿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pdf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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