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已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完成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现按照(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文件要求和程序,对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我局将异议交由评估机构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并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5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并按照评估结果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开展矿业权延续有关工作。
附件:1.《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珠矿玉矿评字(2023)025号)
2.《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珠矿玉矿评字(2023)025号).pdf
附件2:《习水县永安镇团结村陈家坳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