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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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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和设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县农业经营户134008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791户,全县农业经营单位556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726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60个。

 

 

表1 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农业     经营户

规模农业     经营户

农业经营      单位

农民专业       合作社

1

2

3

4

单位

习水县

134008

791

556

160

东皇街道

3104

15

18

4

九龙街道

2786

4

9

5

杉王街道

3580

20

20

7

马临街道

3389

28

20

2

土城镇

8899

73

34

8

同民镇

4370

5

9

0

醒民镇

3982

21

24

6

隆兴镇

4962

34

20

9

习酒镇

6808

26

26

7

回龙镇

7157

57

42

29

桑木镇

4910

76

18

7

永安镇

5140

23

22

6

良村镇

7427

86

31

11

温水镇

9132

74

17

0

仙源镇

5393

10

40

16

官店镇

5281

25

17

3

寨坝镇

6513

20

32

7

民化镇

4243

23

20

1

二郎镇

4912

54

15

5

二里镇

4323

6

13

9

三岔河镇

4824

27

19

2

大坡镇

6312

9

21

1

桃林镇

4984

17

12

0

程寨镇

4003

32

19

8

双龙乡

3791

16

13

0

坭坝乡

3783

10

25

7

注: 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5眼,排灌站数量8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379个。

表 2 农田水利设施

指标

能正常使用的        机电井数量

排灌站数量

能灌溉用的         水塘和水库

1

2

3

单位

习水县

35

8

379

东皇街道

1

0

5

九龙街道

1

0

3

杉王街道

0

0

1

马临街道

1

2

4

土城镇

2

0

37

同民镇

1

0

46

醒民镇

0

0

43

隆兴镇

8

1

14

习酒镇

0

0

13

回龙镇

0

0

13

桑木镇

0

0

4

永安镇

0

0

6

良村镇

0

0

8

温水镇

9

2

16

仙源镇

0

0

4

官店镇

2

2

4

寨坝镇

0

0

5

民化镇

0

0

20

二郎镇

5

0

8

二里镇

2

0

19

三岔河镇

0

0

17

大坡镇

0

0

31

桃林镇

0

0

4

程寨镇

3

1

32

双龙乡

0

0

2

坭坝乡

0

0

20

三、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1496.39,大棚占地面积1834.72,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073平方米

表3设施农业

指标

温室面积

大棚面积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1

2

3

单位

平方米

习水县

1496.39

1834.72

1073

 东皇街道

1.5

86.5

0

 九龙街道

1

1

0

 杉王街道

48

50.3

0

 马临街道

16

9

0

 土城镇

444.99

215.46

50

 同民镇

116.1

194.1

0

 醒民镇

97.2

75.5

0

 隆兴镇

48

16

0

 习酒镇

27.1

38.7

20

 回龙镇

32.5

37

15

 桑木镇

0

32.3

0

 永安镇

24.6

42.6

500

 良村镇

24.1

46.2

8

 温水镇

92.35

126.25

100

 仙源镇

123.7

131.5

12

 官店镇

8

51.5

0

 寨坝镇

25.5

18.5

50

 民化镇

24

128.95

28

 二郎镇

27

296.49

0

 二里镇

19.9

49.1

0

 三岔河镇

158.7

46.97

100

 大坡镇

10.1

33.3

120

 桃林镇

62.75

19.2

70

 程寨镇

47

56

0

 双龙乡

0.3

16.3

0

 坭坝乡

16

16

0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以及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3.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6.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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