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镇人民政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前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513万元,现将计划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并落实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本批次项目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注重发挥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以工代赈项目原则,组织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返乡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四、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513万元,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得低于183.68万元,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5.8%,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
五、请接此通知后,务必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快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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