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共计25.4832万元(公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电话举报:0851—22520133,22524095。
附件:习水县2023年第四批次申领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xlsx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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