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水农﹝2021﹞32号)文件精神,明确将高滩、大水、红胜、石门、天台、程寨、蕉园、习湖、险峰一级、龙泉等10座小水电站列为退出类电站,以上10座小水电站已于2023年12月30日前拆除退出完成,拆除内容包含电站的厂房、拦河坝、动力管道、机电设施、输变电设备等(程寨电站厂房及办公楼、龙泉电站厂房及办公楼保留用于当地发展村集体经济,习湖电站厂房保留用于习湖酒厂规划发展,红胜电站厂房及办公楼因涉法涉诉暂未拆除)。
现将以上10座小水电站拆除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习水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1-23261025,电子邮箱:954060480@qq.com,通讯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习水东路习水县水务局)。
特此公示。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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