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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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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单位,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编号为XBJ25520330703232085的牛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县壹哥老村长餐饮店销售的牛肉(进购日期:2025-05-05)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4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对习水县壹哥老村长餐饮店经营的牛肉、猪肉、泡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牛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R25050403)。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不合格牛肉当事人于2025年5月5日进购,共进购32.14斤,进购单价为29元每斤,进购金额932元,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销售该批次牛肉过程中,按照每人35元的标准进行收费,然后按照每人0.2千克的牛肉,炒制成干锅牛肉后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店内所有蔬菜、蘸水、饭、汤菜、消毒碗筷等任由消费者选用,不再另行收费。所以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当事人进购上述不合格牛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习水县壹哥老村长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罚〔2025〕221号):1.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同时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涉及养殖环节的相关线索移送习水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案件线索移送函编号:习市监移函〔2025〕32号)。

二、抽检编号为DBJ25520300701009272的茄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县坭坝乡常艳生鲜超市销售的茄子(进购日期:2025-07-21)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2日,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到习水县坭坝乡常艳生鲜超市进行食用农产品、水果抽样检测。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茄子“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CP202509272)。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当事人于2025年7月21日委托他人在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代为进购,共购进28千克,进货价2.4元/千克,加上框子钱50元,共计118元,至该批次茄子因腐坏变质下架时,已销售出去15千克,销售价7元/千克,销售额105元,违法所得105元。当事人进购上述不合格茄子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习水县坭坝乡常艳生鲜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处罚〔2025〕290号):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元整);3.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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