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者旅行证,
(三)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非房屋产权人本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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