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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文化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设立)”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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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原件1份);

8.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原件1份);

9.筹建申请表和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10.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标明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位置(原件1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网上申请:https://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2.受理: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同意受理或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

3.审批: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首席代表签字,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说明;

4.办结:申请人在承诺期内到窗口取件审批文件,也可选择邮寄。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含特殊环节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咨询电话:182851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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