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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文化旅游局“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设立)”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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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申请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是租赁意向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原件1份);  

3.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原件1份);

4.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6.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7.投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1份);

三、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网上申请:https://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2.受理: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同意受理或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

3.审批: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首席代表签字,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说明;

4.办结:申请人在承诺期内到窗口取件审批文件,也可选择邮寄。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含特殊环节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咨询电话:182851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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