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预算执行中,受市对下财政体制改革、上级转移支付变化、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出现较大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需对2024年县级预算进行调整。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2023年我县地方债务限额为1430174万元(一般债772928万元、专项债657246万元);2024年省财政厅尚未下达我县地方债务限额。
(二)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情况。截至目前,我县获得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83448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6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49269万元(省级下达2023年一般再融资债券结余资金1585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2485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4094万元。
(三)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一是安排新增一般债券7600万元,用于习水县2020年市政路网打捆项目2600万元、习水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2000万元、习水县第十二中学建设项目800万元、习水县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500万元、习水县第十二小学建设项目200万元、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1500万元。二是安排再融资一般债券49269万元,用于置换到期一般债33419万元、置换政府拖欠企业账款14965.58万元、置换存量隐债884.42万元。三是安排再融资专项债券4094万元,用于置换到期专项债4094万元。四是安排新增专项债22485万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24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增加92912万元,由年初预算795456万元调整为88836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5965万元、调入资金调增3804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76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49693万元、再融资一般债收入调增15850万元(详见附件1)。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增加92912万元,由年初预算795456万元调整为8883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7062万元、上解支出调增2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5850万元(详见附件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增加87623万元,由年初预算136152万元调整为223775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4847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6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调增388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调减30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增448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调增1070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调增22485万元(详见附件4)。
(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增加87623万元,由年初预算136152万元调整为223775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调增49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增69847万元、农林水支出调增2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调增22万元、其他支出调增467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调减10173万元、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减4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增22485万元(详见附件4)。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因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统一管理,不属于县级调整范围(详见附件6)。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减少342万元,由年初预算12000万元调整为11658万元。主要是企业利润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详见附件7)。
(二)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减少342万元,由年初预算的12000万元调整为11658万元。主要是企业利润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详见附件8)。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一般债券资金结余情况。2023年一般债券资金结余32.84万元,一是习水县同民至铜灌口公路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和习水县土城至统一公路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后审减了资金,导致两个项目结余7.51万元无法支付;二是习水同民至铜灌口农村道路工程项目还未完成结算审计,结余资金25.33万元作为质保金无法支付。结余资金调整用于习水县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
(二)暂存、暂付款清理情况。一是清理乡镇往来资金账套暂存、暂付款5272万元;二是清理部门往来资金账套暂存、暂付款6875.3万元;三是清理习水县财政局粮食风险金专户资金暂存、暂付款14215.35万元;四是清理总会计账套暂存、暂付款700万元(详见附件9)。
(三)预算调整后资金安排情况。一是预算调整后,税收和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的县级财力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不再安排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预算调整后,县级年初预留安排的专项结余资金(含预备费),统筹调剂安排急需的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年终决算时县本级安排专项资金以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请予审议。
附件: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调整预算情况(草案)报告附表(最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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