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习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习府办发〔20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抓好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因2021年7月21日印发的《习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条款内容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明确,不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遵义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治理及设施建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此章包括十一条。主要明确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目的及意义、餐厨垃圾定义、各职能部门在餐厨垃圾管理中的职责。
(二)治理及设施建设。此章包括二条。主要明确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收集、运输、处理。此章包括十条。主要明确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原则;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条件;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条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禁止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此章包括三条。主要明确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应急预案。
(五)法律责任。此章包括一条。主要明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修定,原法律责任条款内容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明确,不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有下列内容:(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明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修定后内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此章包括四条。对有关内容和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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