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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5565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13
  • 文  号:
  • 习府发〔2025〕2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字号:

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县城建办,县自然资源局: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地上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5109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地上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通盛·御河园(二期)项目建设,推进我县城市更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习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换的,按照先签、先搬、先选面积接近、相互补差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的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构筑物按附件5、附件6、附件7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办公用房参照住房标准(附件3)补偿;库房、生产用房由中介机构另行专项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附件3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不享受临时过渡费。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安置方式执行:

1)被征收房屋结构补差后按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拟调换的房源由实施单位在项目区域内的指定房源进行安置。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结构补差标准按附件3执行。

3)安置还房按面积接近的方式选择,选房超出或不足面积部分按附件3拟置换住房市场评估价相互补差。

4还房时间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房屋之日起3年内还房,逾期还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安置房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房屋建筑规范合格验收标准;产权手续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物管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三)林木补偿、坟墓搬迁附件2附件8附件9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涉及生产经营的,大型机器设备、特资及特种(殊)物品的搬迁费由双方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执行,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实际经营面积7/平方米计算3-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六、搬迁和过渡

(一)住房搬迁费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计算,附件4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周转过渡费附件4补偿标准执行。临时周转过渡费支付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搬迁完毕交付之日起支付24个月,到期后分期支付至还房之日止,另支付装修期3个月过渡费。提前还房据实结算。

(三)由于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费发放从逾期之月起6个月内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50%712个月内增加100%1318个月内增加150%1924个月内增加200%逾期24个月后增加300%最高不超过300%

七、奖励与补助

(一)房屋奖励与补助。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补偿工作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1.签约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家腾空房屋交由征收单位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00/㎡的奖励。

2.安置方式选择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100/㎡的奖励。

3.办理手续补助有合法手续的,按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50/㎡补助。

4.宅基地平场补助:19620/亩。

(二)坟墓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坟墓搬迁补偿协议,经确认搬迁完毕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奖励。

(三)超出规定期限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不给予任何奖励和补助;被依法强制拆除或搬迁的不给予任何奖励和补助

八、面积、性质、价值认定

(一)面积认定

1.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载明面积或测绘机构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等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被征收人对测绘面积或清点登记数据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以复核时测绘清点的数据为准。

(二)性质认定

1.被征收房屋性质的认定,原则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有争议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的住房,已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按照批准后的用途予以确定。

3.生产性用房、库房的认定参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三条综合认定。

(三)价值认定。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构筑物、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以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标准作为补偿依据。附件中未包含的类别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九、权利和义务

(一)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享有选择安置方式并按时安置的权利。

2.被征收人享有足额补偿的权利。

3.被征收人有提供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办理补偿登记和配合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的义务。

4.被征收人有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及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征收实施单位的义务。

(二)征收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1.征收部门有依法拆除的权利。

2.征收部门有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时兑现补偿款的义务。

3.征收部门有按时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安置房还房的义务。

十、其他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1.抢栽、抢种的;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3.改变房屋用途的;

4.重新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区域内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由征收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1.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习水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坟墓搬迁补偿及奖励标准

3.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待征收住房及拟置换房市场价评估结果表

4.习水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房屋搬迁、周转过渡补助标准

5.习水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6.习水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7.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构筑物补偿标准

8.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9.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类型

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补偿

(元/亩)

分类

地类

农用地

耕地

43600

1690

其他农用地

2616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23980


未利用地

11772


备注:征地标准依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

附件2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坟墓

搬迁补偿及奖励标准

序号

补助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奖励标准

备注

1

坟墓

料石坟

/

3000

3000

说明:合坟按1.5座计;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享受奖励政策,建构筑物未尽事项参照房屋附属设施标准执行。

砌石、土石坟

/

1200

3000

土、乱石坟

/

500

1500

坟碑(单碑)

/

800


坟碑帽(连体)

/

1500


棺木

4000


2

附属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

浆砌石围墙

/m³

300


片石干砌围墙

/m³

230


围墙基础

/

150


浆砌石堡坎

/m³

300


干砌石堡坎

/m³

200


毛石混凝土堡坎

/m³

360


混凝土堡坎

/m³

450


混凝土坟坝

/

90


栏杆

/

150


浆砌石基础

/

180


附件3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待征收住房及拟置换住房市场价评估结果表

单位:元/

序号

结构

待征收住房

评估单价

置换(框架)

评估单价

重置成本价

1

框架

2900

3300

2200+楼面地价

2

砖混

2800

3

砖木

2700

4

木瓦

2500

产权换结构补差:框架0/㎡,砖混100/㎡,砖木200/㎡,木瓦400/㎡。

附件4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

房屋搬迁、周转过渡补助标准

备注

搬迁费

住宅

10/

每户累计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超过500元的据实计算。

临时周转过渡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计发。


附件5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房屋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

120


宽带移户费

/

120


有线电视或村村通电视

/

300


调(挂式)

/

1000

移机、安装

调(台式

/

1500

移机、安装

太阳能热水器

/

15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电热水器

(含燃气热水器)

/

3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天然气

/

26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照明设施(明线)

/平方米

1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照明设施(暗线)

/平方米

2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动力设施

/

2500

有独立户头且安装三相动力电

独立电表

/

520

具有在供电局开户的电表

灶面为大理石(花岗石)灶台

/

300


抽油烟机

/

500

移机、安装

普通灶头(含贴砖)

/

200

安装有热水包增加补偿费200

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

100

移机安装

自行引水(含安装费)

/

250

水管按市场价

市政供水设施

/

600

含材料及安装费

供暖设备

/套

1800

含锅炉及管道

附件6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房屋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单位

补偿

标准

外墙装饰

外墙面砖或水洗石外墙

/平方米

65

按贴砖或水洗石面积计算

外墙涂料

/平方米

50

按涂料面积计算

外墙玻璃幕墙

/平方米

120

按幕墙面积计算

外墙水泥清光

/平方米

25

按清光面积计算

内墙装饰

仿

/平方米

15


乳胶漆

/平方米

30


墙布(普通)

/平方米

60


墙布(刺绣)

/平方米

90


墙纸

/平方米

30


墙板

/平方米

80


植物纤维泥涂料

/平方米

50


硅藻泥

/平方米

60


木墙裙

/平方米

60


瓷砖墙裙

/平方米

60


铝塑板墙裙

/平方米

70


电视墙

/平方米

100


天棚装饰

木质吊顶

/平方米

160


石膏板吊顶

/平方米

60


铝塑板吊顶

/平方米

100


桑拿板吊顶

/平方米

100


塑料扣板

/平方米

80


合金板扣板

/平方米

100


集成吊顶

/平方米

50


石膏线条

/

10


木线条

/

15


地面装饰

60cm×60cm以下地板砖

/平方米

60


60cm×60cm地板砖

/平方米

80


80cm×80cm地板砖

/平方米

120


大理石、花岗石

/平方米

160


竹、实木地板

/平方米

140


拼花木地板

/平方米

150


强化、复合木地板

/平方米

90


简易木地板

/平方米

40


塑胶地面

/平方米

70


水磨石地坪

/平方米

60


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平方米

150


防撬(防盗)门

/

1200


隔热门

/

2200


套装门(非实木)

/

500

含门套

雕花门

/

500

含门套

三合板、椴木贴面自制门

/

300

含门套

套装实木门

/

700

含门套

普通木门

/

200


普通实木大门(非套装)

/平方米

110

含门套

铝合金隔断门

/平方米

150


钢条防盗门

/平方米

100


不锈钢防盗窗

/平方米

150


钢条防盗窗

/平方米

100


铝合金防盗窗

/平方米

120


木窗

/

80


纱窗

/平方米

30


铝合金窗

/平方米

120


窗套

/

25


钢棚

/平方米

100


室内护栏

/

30


/

25


不锈钢

/

100


/

120


砖砌水泥清光

/

110


花瓶柱、贴砖、罗马柱

/

110


铝合金立柱+木质扶手

/

160


铝合金立柱+木质扶手+玻璃

/

200


玻璃门

厚度8mm及以下

/平方米

220


厚度8mm以上

/平方米

320


固定柜

/平方米

280


吊柜(高700mm及以下)

/平方米

260


装饰柜

/平方米

280


卫生洁具

台式面盆

/

500


/

600


整体浴室(成品淋浴房)

/

1800

搬迁、安装费

蹲式大便

/

150


坐式大便

/

500


不锈钢面盆

/

150


室内隔断

玻璃隔断(普通)

/平方米

80


玻璃隔断(雕花)

/平方米

100


木质隔断

/平方米

160


门头

铝塑扣板门头

/平方米

90


铁、钢架+木板门头

/平方米

110


不锈钢门头

/平方米

120


木质板门头

/平方米

100


附件7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

构筑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一、围墙

实心砖围墙

/立方米

260


浆砌石围墙

/立方米

220


空心砖砌围墙

/立方米

210


片石干砌围墙

/立方米

150


简易土质围墙

/立方米

80


围墙基础

/

40


二、堡坎

浆砌石堡坎

/立方米

180


干砌石堡坎

/立方米

120


混凝土堡坎

/立方米

400


毛石混凝土堡坎

/立方米

260


浆砌勾平缝

/平方米

4


浆砌勾凸缝

/平方米

8


三、晒坝

混凝土晒坝

/平方米

60


石晒坝

/平方米

60


简易水泥、三合土、碎石地坪

/平方米

40


青石地坪

/平方米

45


贴砖花池

/

35


水泥清光花池

/

25


坝子栏杆

(贴砖、罗马柱)

/

50


砖、石砌粉糊坝子栏杆

/

35


砖、石砌未粉糊坝子栏杆

/

25


栏水线

/

15


四、水池、水、粪池、水井

混凝土

/立方米

380

按混凝土实际方量计算

砖石浆砌

/立方米

150

按砖石浆砌实际方量计算

/立方米

80

按容积计算

土石(砖)混合

/立方米

100


混凝土盖

/平方米

50

按混凝土盖面积计算

人工水井(深度2米以上算)人工费补偿

/

400

每超深1米增加200

水泥管

/

85


五、水缸


/

200


六、沼气池

沼气池(按容积计算)

/立方米

600


七、主体外附属(畜圈、厕所、煤房)等

砖混架构

/平方米

450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50


木结构

/平方米

300


土木结构

/平方米

250


简易结构

/平方米

100


八、棚子

砖结构棚

/平方米

100


木结构棚

/平方米

80


金属结构棚

/平方米

150


活动板房(屋顶)

/平方米

260


九、道路硬化

人行道

/平方米

90


机车道

/平方米

120


十、沟渠

沟渠(按砌体体积算)

/立方米

280


十一、雨棚

不锈钢铝合金雨阳棚

/平方米

100


阳光棚

/平方米

100


十二、水塔

一吨以下

/

500


一吨以上

/

700


十三、棺材搬迁

/

500


十四、蜂桶搬迁

/

200


附件8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种类

规格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李、枣、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核桃、板栗、樱桃、梨、桃、桑葚、佳宝果等

苗期

/

14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143株按照143株计算。

产前期

/

3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120


盛产期(胸径16cm以下)

/

240


胸径16-25cm

(含25cm

/

800


胸径>25cm/

/

1200


2

一般柑、橘、橙、柚类(沙田柚、红心蜜柚除外)

苗期

/

16

容器苗,每亩超过125株按照125株计算。

产前期

/

40


初、衰产期

/

120


盛产期

/

300


3

杨梅、枇杷等(指引进或嫁接的优良品种)

苗期

/

16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250株按照250株计算。

产前期

/

40


初、衰产期

/

200


盛产期

/

500


胸径16-25cm、冠幅>10m

/

800


胸径>26cm

/

1200


4

葡萄、猕猴桃

苗期

/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500株按照500株计算。

产前期

/

30


初、衰产期

/

100


盛产期

/

200


5

花椒、油桐、油茶、无花果、漆树

苗期

/

1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200株按照200株计算。

产前期

/

40


初、衰产期

/

80


盛产期

/

200


6

杜仲、黄柏、厚朴、椿树、银杏等

胸径2cm以下

/

5

人工栽植的予以补偿,天然次生、萌生、丛生的不予补偿,每亩超过400株按照400株计算。

胸径2-4cm

/

10


胸径4-6cm

/

20


胸径6-12cm

/

60


胸径12-20cm

/

100


胸径20cm以上

/

120


7

棕树

主干高50㎝以下(含50㎝)

/

10

主干高30㎝以下棕树苗不予补偿

主干高50-100㎝(含100cm

/

20


主干高100㎝以上

/

30


8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等

胸径5cm以下

/

4


胸径5-7cm

/

5


胸径7cm以上

/

15


9

黄杨

冠幅<40cm

/

4


冠幅41-50cm

/

10


冠幅51-80cm

/

50


冠幅81-150cm

/

160


冠幅>151cm

/

200


10

紫荆

30cm以下

/

5


31-99cm

/

20


100-150cm

/

100


151cm以上

/

200


11

桂花、三角梅

胸径3cm以下

/

20

每亩超过143株按照143株计算

胸径3-5cm

(不含5cm

/

40


胸径5-7cm

(不含7cm

/

100


胸径7-9cm

(不含9cm

/

150


胸径9-11cm

(不含11cm

/

300

胸径11-13cm(不含13cm

胸径11cm以上

/

500


12

用材林及其他林木

胸径6-10cm

/

15

胸径6㎝以下的属于幼树,不予补偿

胸径11-15cm

/

30


胸径16-20cm

/

50


胸径21-30cm以上

/

70


胸径在30cm以上

/

90


13

苗圃、花卉

5cm以下的,以上一年度同树木同规格苗木市场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予以补偿;5cm以上的树木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10


说明:1.苗期: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2.成片经济林木苗株数必须达到初植密度的85%以上,超过初植密度的,按照成片经济林计算,不能按株数计算。

3.胸径5cm以下的天然次生林木不予补偿。

4.对于涉及极少特殊的珍贵树木、古树、大树和名木进行合理补偿。

5.未列入此表的其他林地上的连片林木,按省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计算林木补偿费。

6.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9

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

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种类

规格

补偿

标准

备注

1

板栗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3500


盛产期

/

7000


2

核桃

产前期

/

2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5000


盛产期

/

10000


3

苹果、梨、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子、柿子樱桃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5000


盛产期

/

10000


4

柑、桔、橙、柚类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6000


盛产期

/

12000


5

杨梅、枇杷等

产前期

/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6000


盛产期

/

12000


6

萄、猕猴桃

产前期

/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10000


盛产期

/

16000


7

油桐、油茶

产前期

/

16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2800


盛产期

/

5500


8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3500


盛产期

/

7000


9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

2000


初、衰产期

/

4000


盛产期

/

8000


10

水竹

产前期

/

2000


初、衰产期

/

3000


盛产期

/

6000


11

杂竹

产前期

/

1500


初、衰产期

/

3000


盛产期

/

5000


12

茶叶

产前期

/

4000


初、衰产期

/

6000


盛产期

/

12000


13

无花果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3000


盛产期

/

6000


14

杜仲、黄柏、银杏

产前期

/

2000


初、衰产期

/

4000


盛产期

/

8000


15

苗圃、花卉

5cm以下的以上一年同树木同规格苗木平均价以株数的总价,5cm以上的树木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注:苗期补偿标准按初产期补偿标准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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