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遵义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习府发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8950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27
  • 文  号:
  • 习府发〔2025〕1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字号:

水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5819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

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习水县温水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红线内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承租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先签、先搬、先选的原则选择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 号)文件标准执行(附1)。宅基地(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不含青苗费)。

)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人住房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临时周转过渡费按6个月一次性补助,补偿标准按照附2、附3执行。

2)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照附4、附件5、附件6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1)被征收住房按建筑面积1:1产权置换,置换房不足或超出面积的按拟安置房屋的价格相互补差,但被征收人选定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20㎡,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320㎡的,选定的住房面积应最大限度接近原被征收房屋面积。

2)拟置换的安置房在温水镇娄底村红旗组高速公路下道口安置点安置。安置房为框架结构,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供排水通、电通、路通、电讯网络到户、外门窗齐全、水泥毛地坪、水泥毛坯墙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按照附件2标准进行结构补差

4)还房时间,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征收部门拆除后24个月内还房,逾期临时周转过渡费参照《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搬迁和过渡,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周转过渡费按照附件3标准执行。临时周转过渡期时间从签订《搬迁房屋确认书》并搬出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后3个月止

)坟墓搬迁补偿。按照附9补偿标准执行(奖励费需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才能享受)。

)林木补偿。林木补偿按照零星林木进行补偿,标准按附7执行,连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8执行。

、奖励

(一)房屋征收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搬家、腾空并将房屋交由征收部门拆除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签约奖励:在书面通知1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00/㎡的奖励11天至2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200/㎡的奖励21天至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100/㎡的奖励;超过30天不予奖励

(二)坟墓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坟墓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9标准给予奖励。

、房屋认定

(一)面积认定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

2.确未登记的,以中介机构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以复核时测绘的面积为准。

(二)性质认定                                   

1.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有争议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的住房,已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按照批准后的用途予以确定。

3.生产性用房的认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并正常合法实际生产的,可认定为生产性用房。

、被征收户的认定标准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安部门提供的常住居民户。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确已单独居住,经村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确需分户的。

(三)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前离婚(凭离婚证),且确已单独居住的常住居民户。

、被征收户人口认定标准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止居住在本村(居)的户籍人口。

(二)夫妻双方结婚多年,且持有结婚证,一方户籍在本村(居),另一方已居住在本村(居)的户籍未迁入人口;未办理结婚证,但确已同居多年,且生育有小孩, 一方户籍在本村(居),另一方已居住在本村(居)的户籍未迁入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合法收养子女及服刑人员。

十、附则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2.改变房屋用途的;3.重新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签约启动时间以实施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被征收房屋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标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部门和委托征收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习水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和温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待征收住房补偿标准

3.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房屋搬迁补偿费、临时周转过渡费标准

4.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6.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构筑物补偿标准

7.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8.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连片经济林补偿标准

9.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附件1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补偿

/亩)

农用地

耕地

36900

154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园地、林地)

22140

/

其他

用地

建设用地

20295

/

未利用地

9963

/

备注:征地补偿根据(遵府发〔202312号)文件。


附件2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待征收住房补偿标准


待征收房屋市场价评估结果表

单位:元/

序号

结构

被征收住房市场评估价(元/㎡)

拟安置住房市场评估价(元/㎡)

1

框架

1250

2400

2

砖混

1150

3

砖、木瓦

1050

4

石砌、土木(土坯)

1000

产权置换结构补差:框架0/㎡,砖混100/㎡,砖木、200/㎡,石砌、土木(土坯)250/㎡。

附件3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房屋搬迁补偿费、临时周转

过渡费标准

房屋搬迁补偿费、临时周转过渡费标准

补偿标准

搬迁

补偿费

住宅房

20/

每户累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元的据实补偿。

临时周转

过渡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7/㎡计发。


附件4

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

120


宽带移户费

/

120


有线电视或村村通电视

/

300


太阳能热水器

/

15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电热水器(含煤气热水器)

/

300

含管件及搬迁、安装

照明设施

明线

/平方米

1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暗线

/平方米

20

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灶面为大理石(花岗石)灶台

/

300


普通灶头(含贴砖)

/

200

安装有热水包增加补偿费200

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

100

移机安装

自行引水(含安装费)

/

250

水管按市场价

附件5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外墙装饰

外墙面砖或水洗石外墙

65/

按贴砖或水洗石面积计算

外墙涂料

50/

按涂料面积计算

黔北民居房屋顶盖

150/

按顶盖面积计算

外墙水泥清光

25/

按清光面积计算

外墙真石漆

80/

按真石漆面积计算

外墙水包沙

130/

按水包沙面积计算

内墙装饰

仿

15/


乳胶漆

30/


30/


普通墙布

60/


刺绣墙布

90/


木墙裙(高度1米左右)

50/

符合装饰装修材料标准

(有产品合格证)

瓷砖墙裙(高度1m左右)

60/


铝塑板墙裙

70/


电视墙

100/


木墙板

50/



木质吊顶含龙骨架

50/


石膏板吊顶含龙骨架

40/


铝塑板吊顶含龙骨架

100/


天棚

装饰

塑料扣板含龙骨架

80/


合金板扣板含龙骨架

120/


集成吊顶含龙骨架

50/


石膏线条

10/


木线条

15/


地面装饰

60cm×60cm以下地板砖

60/


60cm×60cm地板砖

80/


80cm×80cm地板砖

120/


大理石、花岗石

160/


竹、实木地板

140/


拼花木地板

150/


强化、复合木地板

90/


简易木地板

40/


水磨石地坪

60/


金属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150/


防撬(防盗)门

1200/


不锈钢防盗窗

150/


钢条防盗窗

100/


钢棚

100/


铝合金隔断门

150/


钢条防盗门

100/


铝合金窗

120/


纱窗

30/


精装修门窗

成品套装门

800/

含门套

三合板、椴木贴面自制门

300/

含门套

实木大门

200/

含门套

雕花门

500/

含门套

窗套

25/


普通木门

200/


雨棚

塑料雨棚

60/


不锈钢雨棚

100/


门头

喷绘

50/

无门头框架

喷绘

180/

门头框架为钢结构、木结构

铝塑板

260/

门头框架为钢结构、木结构

室内护栏

30/


25/


不锈钢

100/


120/


砖砌水泥清光

110/


贴砖、罗马柱、花瓶柱

110/


铝合金立柱+木质扶手

160/


铝合金立柱+玻璃+木质扶手

200/


玻璃门

厚度8mm及以下

220/


厚度8mm以上

320/


室内隔断

室内玻璃隔断

250/


室内木质隔断

400/


固定柜

320/


吊柜(高700mm及以下)

260/


装饰柜

280/


卫生洁具

台式面盆

500/


600/


整体浴室(成品淋浴房)

1800/

搬迁、安装费

蹲式大便器

150/


坐式大便器

500/


不锈钢面盆

150/



附件6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围墙

实心砖围墙

/m³

260

含粉糊

浆砌石围墙

/m³

220


空心砖砌围墙

/m³

220


片石干砌围墙

/m³

150


简易土质围墙

/m³

80


围墙基础

/

40


堡坎

浆砌石堡坎

/m³

180


干砌石堡坎

/

120


混凝土堡坎

/m³

400


毛石混凝土堡坎

/m³

260


浆砌平缝

/

4


浆砌凸缝

/

8



混凝土晒坝

/

60


石晒坝

/

60


简易水泥、三合土

碎石、地坪

/

40


贴砖花池

/

35


晒坝

水泥清光花池

/

25


坝子栏杆

(贴砖、罗马柱)

/

50

高度1.2米以上按围墙计算

坝子栏杆(砖、石砌粉糊清光)

/

35

坝子栏杆(砖、石砌未粉糊)

/

25

拦水线

/

15

50cm以下

(不含50cm

水池、水窖粪池、鱼塘、水井

混凝土

/m³

450

按混凝土实际方量计算

砖石浆砌

/m³

150

按砖石浆砌实际方量计算

土质

/m³

80

按容积计算

混凝土盖

/

100

按混凝土盖㎡计算

水池水管

/

10


水泥管

/

85


鱼塘水泥踩底

/

20

鱼塘堤干按堡坎计算;产值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但不得超出耕地年产值的3倍。

人工水井

(深度2米以内)人工费补偿

/

500

每超深1米,按250/米据实增加,水源不进行补偿。

人饮水池

/m³

360

按容积计算

机井

/

180

按机井深度计算

水缸


/

200


沼气池


/m³

600

以容积计算

畜圈、厕所、煤房

、烤烟烘房等

砖混架构

/

600


砖木结构

/

450


木结构

/

300


钢架彩钢棚(四周有砖砌体)

/

260

四周无砖砌体的按180/㎡计算

土木结构

/

250


简易结构

/

100



土瓦窑

/m³

60

按窑洞体积计算

简易棚

砖结构棚

/

100


木结构棚

/

80


金属结构棚

/

150


硬化

道路

人行道

/

60


机车道

/

120


沟渠

沟渠

/m³

280

按砌体实际方量计算

雨棚

不锈钢铝合金钢化

玻璃雨阳棚

/

350


塑料阳光棚

/

180


冰缸


/

200


酒糟池


/

200


烤酒蒸


/

1800


附件7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项目

建设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

补偿

标准

备注

1

李、枣、

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核桃、板栗樱桃、梨桃等

苗期

/

14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143143计算

产前期

/

3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初、衰产期

/

120

盛产期

(胸径16cm以下)

/

240

胸径16-25cm

(含25cm

/

800

胸径>25cm

/

1200

2

一般柑、橘、橙、柚类(沙田柚、红心蜜柚除外)

苗期

/

16

容器苗,每亩超过125按照125计算。

产前期

/

4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初、衰产期

/

120

盛产期

/

300

3

沙田柚、红心蜜柚

苗期

/

20

每亩超过100按照100计算。

产前期

/

8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初产期

/

200

盛产期

/

500

4

杨梅枇杷等(指引进或嫁接的优良品种)

苗期

/

16

每亩超过250按照250计算。

产前期

/

4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初、衰产期

/

200

盛产期

/

500

胸径16-25cm、冠幅>10m

/

800

胸径>26cm

/

1200

5

葡萄、

猕猴桃

苗期

/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500按照500计算。

产前期

/

3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初、衰产期

/

100

盛产期

/

200

6

花椒、

油桐、

油茶、

无花果、漆树

苗期

/

1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每亩超过200按照200计算。

产前期

/

4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初、衰产期

/

80

盛产期

/

200

7

杜仲、黄柏、厚朴、椿树、银杏等

胸径2cm以下

/

5

人工栽植的予以补偿,天然次生、萌生、丛生的不予补偿,每亩超过400按照400计算。

胸径2-4cm

/

1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胸径4-6cm

/

20

胸径6-12cm

/

60

胸径12-20cm

/

100

胸径20cm以上

/

120

8

茶树

苗期

/

1.5

指单株茶树,丛生的一丛以一株算,每亩超过26672667计算。

成长期(6cm以下)

/

35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6-10cm

/

100

11-20cm

/

200

20-26cm

/

400

27cm以上

/

600

9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胸径5cm以下

/

4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胸径5-7cm

/

5

胸径7cm以上

/

15

10

用材林及其林木

幼树(人工造林未成林和幼林)

/

1000

保留株数达100/亩以上 以1000/计算,达不到保留株数的以10/株计算。

胸径6-10

(含10cm

/

15

胸径6㎝以下的属于幼树,不予补偿。

胸径10-16

(含16㎝ )

/

30

超过56株按附件8连片经济林计算。(一片林区取价格高连片经济林计算,其余不再计算)

胸径16-20

(含20㎝ )

/

50

胸径20-30

(含30㎝ )

/

70

胸径30㎝以上

/

90

11

紫柏

胸径5cm以下

/

50


胸径6-10cm

/

200


胸径11-15cm

/

400


胸径16-20cm

/

800


胸径20cm以上

/

1500


12

金丝

楠木

胸径5cm以下

/

60


胸径6-10cm

/

300


胸径11-15cm

/

600


胸径16-20cm

/

1000


胸径20cm以上

/

1500


13

金弹子

胸径5cm以下

/

50


胸径6-10cm

/

150


胸径11-15cm

/

300


胸径16-20cm

/

500


胸径20cm以上

/

800


14

铁树

直径5cm以下

/

100


直径6-10cm

/

200


直径10cm以上

/

300


15

黄杨

冠幅≤40cm

/

4


冠幅41-50cm

/

10


冠幅51-80cm

/

50


冠幅81-150cm

/

160


冠幅≥151cm

/

200


16

紫荆

30cm以下

/

5


31-99cm

/

20


100-150cm

/

100


151cm以上

/

200


17

桂花

30cm以下

/

5

每亩超过143株按照143株计算。

31-50cm

/

10

31-100cm

/

30

101-200cm

/

50

胸径3-4cm

/

80

胸径5-6cm

/

200

胸径7-8cm

/

300

胸径9cm以上

/

600

18

红豆杉

胸径5cm以下

/

50


胸径5-10cm

/

200


胸径11-15cm

/

500


胸径16-20cm

/

1000


胸径21-30cm

/

1500


胸径31-40cm

/

2000



注:特殊树种参照林业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8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连片经济林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子、樱桃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5000


盛产期

/

10000


2

花椒

产前期

/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衰产期

/

3500


盛产期

/

7000


3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

2000


初、衰产期

/

4000


盛产期

/

8000


4

水竹

产前期

/

2000


初、衰产期

/

3000


盛产期

/

6000


5

杂竹

产前期

/

1500


初、衰产期

/

3000


盛产期

/

5000


6

杜仲、黄柏、银杏

产前期

/

2000


初、衰产期

/

4000


盛产期

/

8000


7

用材林

幼木、灌木林

/

1000

高度6米及以下

乔木林

/

2000

高度6米以上


附件9

习水县温水镇吉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补偿

类别

名称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奖励标准

(元)

备注

坟墓

料石坟

/

2500

3000


砌石、土石坟

/

1500

3000

土、乱石坟

/

1100

2500

坟碑

(单碑)

/

900


坟碑帽

(连体)

/

1100


棺木

4000



附属设施及其它建构筑物

浆砌石围墙

/m³

230



片石干砌围墙

/m³

180



围墙基础

/

90



浆砌石堡坎

/m³

230



干砌石堡坎

/m³

150



石混凝土堡坎

/m³

310



混凝土堡坎

/m³

360



混凝土坟坝

/

60



栏杆

/

50



浆砌石基础

/

18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