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2024年,县人民政府收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33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一)重要意义。办理人大建议是政府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责任。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督促、部门主体承办、人大过程督办”的工作机制。一是县政府牵头分管领导要强化统筹指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促。二是县政府办公室各联系副主任要跟进人大建议办理的进度和成效,及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三是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分析研讨,采取有力举措,督促任务落实,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制定计划、明确目标、限时办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衔接,严格规范答复
(一)交办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人大建议后要认真核对,逐件登记,不得推诿搁置或自行转给其它单位。要及时制定办理方案,进一步压实分工责任制,完善主管领导审签、跟踪反馈、限时办结等办理工作制度,规范登记、交办、承办、督办、审签、送达、存档等环节程序。同时确定1名领导主管办理工作以及1名办理工作联系人,按照人大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请各主办单位于3月2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江峰;联系电话:18083649111;电子邮箱:953755416@qq.com)。
(二)办理期限。各主办单位务必在5月20日前将人大建议办理答复初稿送各归口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5月30日前将正式答复文书送达人大代表(含附议代表)。征询意见表由各主办单位向代表(含附议代表)征询意见后与答复正式文书一起于6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所有人大建议办理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专题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沟通。所有人大建议主办单位在办理建议前,需主动联系代表,实行开门办理,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电话联系和登门拜访等方式,积极听取代表意见,主动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确保沟通率达到100%。切忌答非所问,缩减事项,敷衍应付,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确保办理工作优质、高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对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人大建议,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办单位要紧密配合,按时向主办单位提交办理意见。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
(四)规范答复。主办单位在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撰写建议办理结果的书面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交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格式,以正式文件送达代表,并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书面答复第一页左上角要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采纳或难以解决的,用“C”标明。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分别答复各位代表;代表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对“B”类的建议,主办单位要在办结后向代表进行二次答复,未办结的要在10月15日前将最新办理情况向代表进行二次答复。
三、强化督查督办,保障办理质量
县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县督查信息服务中心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每月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严格实行“一次约谈,二次问责”的工作机制。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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