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6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规模
本次国家下达到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万元。按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行政村(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客观因素进行分配,其中: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资金100万元,客观因素分配资金160万元。
二、资金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此次下达资金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短板弱项,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5号)以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跟踪调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财办农〔2019〕68号)要求,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扶贫项目申报程序,并以项目为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申报的项目扶贫绩效目标明显、规划科学、符合实际和群众期盼。
(三)县乡村振兴局强化项目的审查批复,加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落地实施;县财政部门牵头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论证审核,并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划拨衔接资金,确保资金不滞留;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指导产业发展经营主体的选择、培育,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推进产业发展,加大产业扶持和指导力度。
(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强化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可聘请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察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格问责。
(五)项目经立项批复后,要及时在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资金备案,并录入项目信息和扶贫绩效目标,县级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附件:习水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计划表
中共习水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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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安排计划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乡镇 |
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季节性缺水(饮水补短)项目资金(万元) |
备注 |
小计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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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寨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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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坡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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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龙街道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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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良村镇 |
20 |
|
5 |
民化镇 |
30 |
|
6 |
双龙乡 |
20 |
|
7 |
桃林镇 |
20 |
|
8 |
土城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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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温水镇 |
30 |
|
10 |
醒民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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