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遵义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 法治政府 > 行政复议
赵某某等五人不服习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复议决定书
字号:

习水县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习府行复〔2024〕XXX号

申请人:赵某某等五人

被申请人: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冯安炯,局长。

申请人赵某某等五人认为被申请人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存在行政不作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于2025年1月11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了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2025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