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习府行复〔2024〕XXX号
申请人:赵某某等五人。
被申请人: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冯安炯,局长。
申请人赵某某等五人认为被申请人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存在行政不作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于2025年1月11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撤回了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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