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要求,由习水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遵义市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政府大楼前,邮编:564600,电话:0851-2273627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新条例和上级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亮点
2019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321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2条,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21条(其中政务公开101条,工作动态16条,土地管理4条),政府信息公开程序1条。我局继续做好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生产、财政审计、项目经费、征地信息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局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已公开。
2、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本局信息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新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3、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积极收集政务舆情,第一时间依法按照流程公开关于本部门的相关舆情,回应社会监督。
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供多渠道便捷的服务,切实服务群众。
2、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件。依照法律法规,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及时主动做好答复工作。
3、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解决。
4、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科学研究分析,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信息公开。
5、我局认真按照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今年我局已按《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我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新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
2、加强信息公开审查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相关股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并交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内设股室。相关股室负责办理,经本股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发布。
3、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网站的栏目,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充政府信息公开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