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25日
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被
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对象
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使用权人及承租人。
二、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习水县九龙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使用土地原则。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永久性征地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按规划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
(二)土地补偿原则。土地补偿坚持据实测绘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原则。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原则。坚持据实测绘清点,按相关法律法规补偿安置。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标准按《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1.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2、3、4、5执行。
2.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6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按1650元/亩执行。
(三)房屋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安置方式执行:
(1)住房按被征收住房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不享受过渡费。标准按附件2执行。
(2)构筑物、附属设施、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按附件3、4、5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安置方式执行:
(1)被征收房屋结构补差后按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拟调换的房源由房屋征收部门指定,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按照先签、先搬、先选的原则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以下标准结构补差:被征收房屋为框架结构的,互不补差;被征收房屋为其它结构的由被征收人按砖混结构90元/㎡、砖木结构150元/㎡、木瓦结构170元/㎡、土木结构180元/㎡、石砌结构190元/㎡进行补差。
(3)安置房按还房面积接近的方式选择,超出调换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差。
(4)还房时间: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征收部门拆除后3年内还房,逾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过渡和搬迁:标准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月支付至交房之日后3个月,协议签订后3年内还房,逾期还房过渡费支付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房屋搬迁费,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超过的据实计算。
(6)奖励
签约奖励:在正式启动签约3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5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150元/㎡的奖励;1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
安置方式选择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没有奖励。
(7)安置房标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达到房屋建筑规范验收标准;产权手续待被征收人入住后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物管费、房屋维修基金等由被征收人承担。
五、其他
(一)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1.抢栽、抢种;
2.新建、改建和扩建;
3.改变房屋用途的;
4.重新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按习水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产经营企业参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停业停产损失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四)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待搬迁房屋市场价评估结果表
3.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构筑物补偿标准
4.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6.习水县小龙口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林木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