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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医疗保障局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2-03-28 13:34 字体:[]

习水县医疗保障局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

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为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法治意识。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高压态势,禁止把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当成“唐僧肉”,习水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在此,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倡导医保为民理念,提升医保法治水平

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宣传学习医保法律法规,坚守思想防线,提升医保法治化水平,避免触碰违法违规“高压线”。医保经办机构人员要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坚持做到与监管服务对象保持“亲”“清”关系。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坚持行业规范标准,提供基于医疗、医药的真实医保服务,诚信履行定点服务协议,禁止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方式的欺诈骗保行为。广大参保群众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不享受医保服务就不向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卡,发现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医药、医保服务有虚假和“短斤少两”等问题要积极举报,不参加不配合医疗机构利用免费车接车送、免费住院、免费吃住、住院返点等小恩小惠诱导住院活动,认真履行医保基金监督权利,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二、强化遵规守纪意识,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严重侵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只有全社会的积极响应、自觉参与和有力监督,才能使用好、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我们应主动抵制和“零容忍”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以“小恩小惠”诱导没有生病的参保群众、慢性病在家康复病患、可以门诊诊疗的患者办理住院、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基于骗取医保基金进行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违反医药价格收费等;

5.其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重复使用电子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以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擅自提高医保待遇支付标准,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是一场维护群众利益的保卫战,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习水县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851-23119907,举报邮箱: 945089714@qq.com,在此,我们郑重申明: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贵州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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