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自然灾害导致需紧急转移安置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住房未受严重破坏、不需转移安置,但灾后应急期间吃穿用等发生临时困难,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有什么救助政策?
1.救助政策。应急生活救助。
2.救助标准、期限。每人每天发放20元,救助期限15天。
3.申领程序及发放方式。由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出申请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后,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二、因灾死亡(失踪)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有什么救助政策?
1.救助政策。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2.救助标准。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
3.申领程序及发放方式。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提出申请,按照“户报、村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三、因旱灾造成饮水、口粮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有什么救助政策?
1.救助政策。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救助标准、期限。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
3.申领程序及发放方式。由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出申请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后,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四、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生活救助阶段结束后、住房恢复重建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有什么救助政策?
1.救助政策。过渡期生活救助。
2.救助标准、期限。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
3.申领程序及发放方式。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五、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经审核确认需恢复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有什么救助政策?
1.救助政策。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2.救助标准。(1)住房因灾倒塌(含严重损坏)每户2万元。(2)住房一般损坏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补助标准。
3.申领程序及发放方式。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六、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有什么救助政策?
1.救助政策。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救助标准。每人150元。
3.申领程序及发放方式。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
七、“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程序,是指什么?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乡审。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发放公示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街道),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
九、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对受灾人员分类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