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文体旅游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清理单位:习水县文体旅游局 清理人:邹小兵 法制审核人: 主要领导:贺焱 时间:2019年5月9日 | |||||||||
序号 | 权力类别 | 事项编码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XK1500100000953669614520330 | 权限内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 | 行政许可 | XK1500200000953669614520330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3 | 行政许可 | XK1500300000953669614520330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 | 行政许可 | XK1500400000953669614520330 | 举办营业性演出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5 | 行政许可 | XK1501000000953669614520330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6 | 行政许可 | XK1501100000953669614520330 |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 《体育法》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7 | 行政许可 | XK1501200000953669614520330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8 | 行政许可 | XK1501300000953669614520330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批准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46号)下放第27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9 | 行政许可 | XK150140000095366961452033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0 | 行政许可 | XK1501700000953669614520330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性许可事项决定》(省政府令126号)附件2第57项;《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告〔2015〕第1号)第72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1 | 行政许可 | XK15018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4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78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2 | 行政许可 | XK15019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79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3 | 行政许可 | XK1502000000953669614520330 | 设立文物商店许可及销售文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附件2第81项和第82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4 | 行政许可 | XK15021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8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附件3第42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5 | 行政许可 | XK150220000095366961452033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6 | 行政许可 | XK1502300000953669614520330 |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审批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7 | 行政许可 | XK15024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旅游场的其他用途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管理权限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附件1第73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8 | 行政许可 | XK15025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62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6号)附件2第58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19 | 行政许可 | XK15026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从事技击类项目传授活动的审批 | 《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和标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击类项目传授活动的,还须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0 | 行政许可 | XK1502700000953669614520330 | 对博物馆藏品取样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4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87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1 | 行政许可 | XK1502800000953669614520330 | 国家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2 | 行政确认 | 二星级及以下宾馆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二星级及以下宾馆评定》、(遵市旅通[2013]4号)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5.信息公示阶段:通过习水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系统公示登记信息;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3 | 行政确认 | AA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八条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黔旅发[2009]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建立信息档案。5.信息公示阶段:通过习水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系统公示登记信息;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4 | 行政检查 | 对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旅行社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25 | 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监督管理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28 号令)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26 | 行政检查 | 文物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27 | 行政检查 | 艺术品经营监督管理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28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29 | 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0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1 | 行政检查 | 体育工作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D 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体育工作。 自治州、省辖市、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体育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2 | 行政检查 | 演出经纪人员监督管理 |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演出经纪人员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八 | 行业监管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3 | 其他类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4 | 其他类 |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5 | 其他类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6 | 其他类 | 募捐义演演出收支结算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举办募捐义演,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参加募捐义演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扣除成本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演出成本是指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和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场地、宣传等费用。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举办其他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7 | 其他类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8 | 其他类 | 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备案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考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其他城市的,报当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县辖区内的,报当地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负责对艺术考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39 | 其他类 | 开办有线电视站初审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 开办有线电视站,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0 | 其他类 |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备案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由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1 | 其他类 |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月播映节目单备案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2 | 其他类 | 学校开办用于教学目的的有线电视备案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学校开办用于教学目的的有线电视,由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审批、管理,并由审批机关抄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3 | 其他类 | 经批准录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音像资料目录备案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只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除本单位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录制。严禁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必须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视、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备案。录制的音像资料必须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4 | 其他类 |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5 | 其他类 | 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七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46 | 其他类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7 | 其他类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8 | 其他类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6条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向社区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的规定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3.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4.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或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做出审批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9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下放目录68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49 | 其他类 | 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审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50 | 其他类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评审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51 | 其他类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令第30号)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告〔2015〕第1号)第109项 |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不予登记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登记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事项。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 ||
52 | 其他类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令第30号)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分社的《营业执照》; (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不予登记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备案登记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事项。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