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体群字〔2022〕31号)关于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贵州省体育局(黔体群〔2022〕17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县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开放时间
每天不少于10小时
二、开放场地
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外场地
三、开放条件
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在保障业余体校训练、竞赛、群众体育活动需要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设施。
四、开放对象
全县市民。
五、管理要求
提前办理预订。要求提前一天前往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办理场地预订手续,准确填报人员姓名、人数、运动时间、运动项目、联系电话等相关项目。具体场地和时间由场馆管理人员统筹安排,排满为止。联系电话0851-22732151。
六、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按照习水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扫码、测温、登记,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场馆。
2.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公共场所,来馆健身活动者须遵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场馆财产,保护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草一木,讲究卫生,注重环保。如有损坏场馆财产须照价赔偿。
3.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及管理人员有限,来馆健身活动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健身锻炼后应迅速离开场馆,以免影响下批次入馆健身活动者的健身锻炼。如有违反场馆相关管理规定者由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保安或管理人员劝离场馆,违反法律法规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4.来场馆健身活动者,科学锻炼,注意安全,互相谦让,和睦相处。
5.来场馆健身活动者,锻炼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本人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责任
1、来场馆健身活动者,如因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凡故意破坏场馆及馆内外设施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活动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习水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