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022年“绿洲红城·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绿洲红城·助商惠民”促消费
专项行动若干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14号)和《遵义市落实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醉美遵义·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消费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绿洲红城·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按照“政策助商、让利惠民”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绿洲红城·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条措施。
一、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实施单位
(一)主办单位: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防控办、经开区、红创区、鰼创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协办单位:全县各有关企业、商家。
三、促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条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发放消费券、企业政策奖补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入规入统,加大规上(限上)服务企业支持力度,本年度内新入统的企业,在申报省、市已明确的奖补政策基础上,每户给予5万元县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各地不得将举办活动“报备”随意升格为“报批”,县防控部门加强指导,有效恢复和保持正常消费秩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防控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县防疫物资储备部门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防控办、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
(五)引导干部职工、企业商家、辖区群众积极参与省市促消费专项行动消费券发放活动,确保省市政策资金落地习水不少于1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六)活动期间,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等线上平台,面向县内外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用于在县内限额以上商超、加油站、酒店宾馆、餐饮等行业消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七)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均衡配置带薪休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八)按照上级要求,在财政预算内提前发放本年度工会费,补发绩效奖励,鼓励干部职工带头消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九)谋划好“房交会”,促进企业与购房者充分互动,增强市场活力,提高成交量,带动房地产经济,让购房者获得实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大力开展县域内精品旅游线路、乡村民宿等推广促销活动,鼓励全县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并通过开展各位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支持县域内景区景点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消费减免(责任单位:红创区、县文化旅游局、县旅投集团)。
(十一)鼓励支持县内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红色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红色培训(责任单位:红创区、县教体局)。
(十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餐饮场所利用自有场地依法合规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在具备条件的时代广场、西城区广场、美食街等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尽量满足餐饮等夜间经济聚集区停车需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三)持续开展“酱酒·餐饮”联动促销活动,优化促销模式,进一步发挥酱酒对餐饮行业消费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酒企返厂游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四)鼓励规模以上加油站开展“满减”“满送”等促销活动,在活动期间,依照企业完成的消费额度及纳税量分级实施奖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十五)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积极举办“全民健身日”“篮球锦标赛”“自行车环线拉力赛”等体育赛事和演唱会等文艺活动,拉动聚集消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防控办、红创区、县旅投集团)。
(十六)鼓励支持省外来习消费,科学指导习创区等省际边界“川渝”来习游客疫情防控,积极谋划举办“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活动,拉动外来消费(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防控办、鰼创区、红创区)。
(十七)强化消费券发放监管,防范打击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产品质量监管,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对省、市、县三级促消费专项行动开展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