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二)范围。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卫生健康局制发的“习卫健发”文件,以及县卫生健康局其他文件;
2.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卫生健康局领导活动;
5.非涉密的县卫生健康局日常工作会议内容;
6.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卫生健康局重大督办事项;
8.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
9.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10.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以及内设机构科室职能、咨询电话等信息。
11.县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能、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习水县政府网上公开(www.xsx.gov.cn)的形式,同时采取现场查阅、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习水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习水县卫生健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申请的部门为习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习水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732760
传真号码:0851-22732760
邮政编码:564600
3.申请方式。
向习水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www.xsx.gov.cn)下载。县卫生健康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习水县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进入“网上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习水县卫生健康局。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习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信息申请资料。
5.申请流程。
(1)审查。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我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6.答复时限。
我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我局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我局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7.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条例》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