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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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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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用好用活贵州省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弘扬优秀红色传统文化,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引领,形成合力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教育厅、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少工委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希望所在和有生力量。贵州是中国革命的圣地、福地、转折地,烈士纪念设施分布广泛,红色文化资源底蕴深厚,爱国拥军传统赓续传承。

《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烈士褒扬工作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新要求,把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新时代贵州精神”,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植入青少年心灵深处,固本培元、凝心铸魂,引导全省广大青少年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纪念设施建设,建强红色教育阵地,在建设好、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的基础上,将宣教作用发挥好,创新手段发挥红色教育阵地作用。要深入红色精神研究,广泛宣扬英烈事迹,持续加强英烈精神文化研究,深入挖掘英烈精神内涵,传承好英烈的红色基因,讲好英烈故事,做到以英烈思想教育人、以英烈实物启示人、以英烈事迹感染人。要全面开展教育实践,扩展工作覆盖维度,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校园、进社区、进社会,增强工作覆盖面,潜移默化中增强青少年的民族精神与爱国主义情感。要关爱在校烈士子女,多方施策给予帮助,以务实举措持续关心关爱英烈后代,努力为烈士子女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共同研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措施,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牵头搞好英烈事迹研究、事迹宣讲宣传和“送教入学”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将烈士褒扬工作与高校思政教育、团员队员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融合、一体谋划,主动抓好校外辅导员选聘、教育实践及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国家、省和本地区重大缅怀纪念活动和重大纪念主题,联合开发宣传产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扩大传播影响力,在全省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浓厚氛围,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宣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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