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习水县司法局提供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1.领导之窗、政策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办事事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行为准则、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
5.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和建立信息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主要公开固定、长期不变的内容,如单位基本情况、职能、机构设置等。
二、公开时限
依据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习水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华润大道B段1号楼习水县司法局(习水县八中旁)
联系电话:22520460
六、监督和救济
(一)主管部门: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行政复议机构:习水县司法局
(三)行政诉讼机构:桐梓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