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习水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概况
2019年,习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习水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助力全局营商环境优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股室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群众百姓提供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下发《习水县司法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督促全体职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今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工作内容:
1.单位职责;
2.领导之窗;
3.内设机构;
4.政策性文件解读;
5.工作动态;
6.政务信息公开;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习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设置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人民调解咨询、法律咨询业务等服务窗口,为全县群众提供服务, 实现了将司法行政主要业务职能前移,为群众搭建一个专业、便民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4件,其中民事案件967件,刑事案件517件。涉及未成年人136件,老年人122件,妇女363件,农民工524件,军人军属3件,残疾人29件,精准扶贫户162件,共计为困难群众减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下镇乡21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2、开展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本局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习水县司法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重新修订办事流程图,制定“七个一”清单,并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习水县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检查对象13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县司法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涉及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执法检查。事先制定执法检查通知,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严格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两名检查人员详细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做好笔录,实事求是反馈问题。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形成后,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将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方位接受监督。
注重问题整改,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检查对象,督促抓整改,业务科室及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通过执法检查,未发现我县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
4、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引导当事人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5、优化公证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严格落实公证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使公证机构真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2020年完成国内公证676件。完成公证收费429672元。
6、监督指导律师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在全县律师行业开展专题部署会5次,以弘扬“四渡赤水精神”为主题开展党建活动5次,赤水、习水律师县域律师宣讲会1次。将扫黑除恶工作与教育整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有我县律师代理涉黑案件,督导律所完善备案、集中讨论等制度,组织代理5.30案件和4.28案件的执业律师召开庭前座谈会4次。加强律师业务党建工作,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黔北律师事务所获“全县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全年代理辩护各类案件1559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民事案件1256件、行政案件187件、仲裁案件34件、非诉案件2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093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517件、民事援助案件576件)代写法律文书30余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还应提升。
2、当事人通过网上办事比例很低,主要还是在实体平台进行办理。
3、办事流程还需简化,办事效率有待提高。
4、律师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大家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不定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相关监督。
4、推进律师教育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5、加大规范政务运行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各股室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岗位责任制等推行网上公开,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坚持“该公开就公开,能公开就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