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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0 09:2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http://www.xsx.gov.cn/zfxxgk/zfxxgknb/2021n/index.

html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习水县杉王街道习水东路13号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办公室(二);邮编:564600;电话:0851—2273252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所需所盼,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细度,持续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有力服务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动公开

2024年,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具体工作情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现有机关简介”“权责清单”“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6个板块。各板块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更新,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共74条,其中,“权责清单”板块发布信息2条;“市场监管”板块发布信息8条;“产品质量安全”板块发布信息3条;“食品安全”板块发布信息21条;“药品监管”板块发布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条例》规定,按时办结1件本年度因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产生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未引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从严把关信息内容,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凡是对外公开的信息均进行了保密审查,有效杜绝了涉密文件、敏感信息对外公开,同时注重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关注敏感事件,及时进行处置,有效避免引发网络舆情炒作。2024年,“政策文件”板块发布信息共计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分工,指定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建设工作,加强对公开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审核把关。定期开展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巡查检查,建立内容安全预防机制,有效保障平台阵地安全、平稳运行。

持续抓好“习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管理,2024年发布信息共计101条,主要侧重时政要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场监管告知、省市场监管局有关信息等内容。按照上级要求,对微信公众号历年来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删除不适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未发生政务舆情事件。二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监督、消费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测等问题,解答群众疑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力度不平衡。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栏目公开内容较多,在“产品质量安全”栏目发布信息较少是政务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务公开,社会公众获知途径和方式狭窄,难以发挥好服务和引导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各栏目信息公开,使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有关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整合优势资源,充分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

六、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2024 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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