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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

发布时间: 2025-10-15 09:40 字体:[]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抽检编号为GZJ25520000690233082的罗汉笋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习水佳欣蛋类经营部的罗汉笋(生产日期:2024-11-23)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2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习水佳欣蛋类经营部进行监督抽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罗汉笋”“菜籽油”“大米”等几个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罗汉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GZJ25520000690233082)。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要求。该批次不合格罗汉笋当事人于2025年3月6日从习水贵洪鑫商贸有限公司进购,共进购了2件,规格:10袋(包)/件,1kg/袋,共20袋(包),75元/件,进购金额150元,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9元/袋(包),销售金额180元,货值金额180元。当事人进购上述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习水佳欣蛋类经营部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习市监免罚〔2025〕271号)。针对上级供货单位,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习水贵洪鑫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号:习市监立〔2025〕308号)。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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