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附件2《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458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458人,应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29000元。习水县环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46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346人,应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73000元。贵州习湖酒厂有限公司申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225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224人,应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12000元。贵州洞酿洞藏酒业有限公司申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3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19人,应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9500元。现将习水县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向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一、公示对象
详见附件
二、举报受理
受理部门:习水县就业局创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0851—22732857
附件1: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xlsx
附件2:习水县环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xlsx
附件3:贵州习湖酒厂有限公司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xlsx
附件4:贵州洞酿洞藏酒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xlsx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